記者莊淇鈞/基隆報導
▲警員蘇昱鴻目前被認定因公死亡。(圖/資料照)
新北市貢寮區1名簡姓男子(34歲),今年(2024年)2月底開著偷來的貨車後,在臺62線撞死1名劉姓巡路員後,再衝撞八堵分駐所,造成警員蘇昱鴻(24歲)重傷身亡。基隆市警察局向上呈報「因公殉職」,不過警政署認為未達「因公殉職」標準,請基隆市警察局重新用「因公死亡」呈報,引發警界嘩然。對此,基市警局表示,銓敘部已審定蘇員為「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」,至於是否符合「執行勤務中殉職者」要件,市警局已呈報送審。
警員蘇昱鴻執勤中殉職後,基隆警察局3月時向上呈報蘇昱鴻是「因公殉職」,但是警政署認為沒達到「因公殉職」標準,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(槍案、突遭歹徒攻擊傷亡),才能認定為因公殉職,而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,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,應該是「因公死亡」,於是請基隆警察局重新補充資料呈報,而基隆警察局6月份補充資料後送警政署,最後認定是否是「因公殉職」或「因公死亡」目前仍在審查中。
基隆市市警局表示,警政署審查小組開會後,決議要求市警局補充說明,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。市警局今年6月再次函報相關資料,目前由警政署會辦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,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。
媒體刊載蘇故員家屬無法給獲得最高額慰問金部分,先前已依「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」,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300萬元,另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,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「死亡」或「殉職」者,均發給家屬1200萬元至1400萬元。這項發給辦法正在修法提高慰問金額,待行政院審議後發佈,屆時再協助蘇員家屬申請。
留言列表